博宝网 > 资讯中心 > 正文

电视上夸口悬赏 收藏大家千万资产可能易主(图)

2008-04-27 09:52:56

 

 

  世界陶王邢良坤夸口却不兑现承诺洛阳小伙一审胜诉
  “如果有人仿造出来我的五层吊球,我这座楼(指位于大连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方米,包括里面的资产。不用和我的作品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世界陶王”邢良坤在央视做节目时的夸口。
  因“世界陶王”邢良坤公开悬赏后不履行承诺,洛阳小伙孙震将其告上法庭。昨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孙震就可以进一步提起诉讼,邢良坤的千万资产可能易主。 

  

  ●起因:“陶王”电视上夸口自己作品没人能仿制
  今年52岁的邢良坤是我国著名陶艺家、收藏家和鉴赏家,其作品曾被许多国家博物馆收藏,被誉为“世界陶王”,因个性张扬又被称为“陶艺狂人”。
  2006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七套“相约”栏目的《土与火的传奇》节目中,邢良坤拿出自己早年烧制的陶艺作品“五层吊球”称:“如果有人仿造出来,我这座楼(指位于大连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方米,包括里面的资产。”
  据了解,邢良坤艺术中心位于大连黄金地段,内存大量艺术珍品,价值绝对超过千万。在邢良坤看来,“五层吊球”是无人能解的“世界之谜”,他在节目中强调:“不用和我的作品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
  ●过程:洛阳小伙仿制出“五层吊球”
  今年33岁的孙震是洛阳市房管局职工,酷爱陶艺制作。看过那期节目后,他开始潜心研究“五层吊球”。今年3月,在经历多次失败后,孙震成功解决了“五层吊球”的内部旋转和碰壁问题,做出了“五层吊球”。
  今年5月9日,孙震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吕进给邢良坤发去了律师函,并随函寄去其部分作品照片和DV短片,希望邢良坤就其要约和对孙震的作品表明态度。但孙震至今没有收到邢良坤的答复。
  6月8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
  ●庭审:“陶王”的夸口已构成要约承诺
  案件审理过程中,邢良坤的代理律师辩称,邢良坤参加“相约”节目录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其意思不能理解为广告信息;同时,孙震未向法庭陈述其“五层吊球”是如何制作完成的,其作品与邢良坤的作品只是外观一致,不具有可比性。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电视节目,邢良坤向社会公开声称的内容具体、确定,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孙震制作出了符合要求的作品,对邢良坤的要约进行了承诺。因此,双方“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本案审判长李玲称,该案是一种要约承诺,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既然孙震做出了符合邢良坤要求的作品,邢良坤就应该遵守诚信,履行承诺。
  如果二审依然判决该要约承诺依法成立并有效,那么,孙震就可以进一步提起诉讼,“陶艺狂人”邢良坤的巨额财产将面临易主。

  

  来源:东方今报

关键字: 陶器
下一篇:大学生戏剧节:播撒话剧火
上一篇:内容自选不需书号费用低廉 印客人人都能出"书"?
相关评论

博宝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博宝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博宝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博宝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博宝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博宝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博宝网联系。

关于博宝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用户反馈 | 联系方式

京ICP证070566号
Copyright©2007 ArtX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博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