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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文化中的楚文化因素

2008-03-24 19:01:54


    巴蜀文化、楚文化是长江上、中游两支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是中华文化百花苑中两大奇葩。巴蜀文化作为一支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大约形成于西周晚期,主要以小平底器、尖底器、高柄豆、鸟头柄勺、柳叶形兵器、手心纹、巴蜀图语等著称。脱离中原文化窠臼而独自发展的楚文化开始形成于春秋中期以后,无论升鼎、浴缶、盏等器形,纹饰,器类组合还是铭文风格等均自成体系。但这两支内核各异的区域文化早在其形成之前便开始了相互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如三星堆文化与石家河文化便各自吸收对方的一些文化因素,但从程度比较而言,先蜀文化的影响和辐射力超过了先楚文化。东周之世,二者间的文化交流更趋频繁,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楚文化可谓强势文化,巴蜀文化被更多地烙下了楚文化的印痕。本文运用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法,主要对此时期巴蜀文化中的楚文化因素进行全面辨析与归纳,以期对先秦时期异域文化相互交融的格局作一典型例证分析。
    一、从葬制、葬俗看
    巴蜀文化典型墓葬可以成都百花潭10号墓、新都木椁墓、成都羊子山172号墓、绵竹清道独木棺墓、成都西郊墓、大邑五龙墓、广元昭化宝轮院船棺葬墓地、四川荥经南罗坝村与同心村墓葬、三峡云阳巴人墓地等为代表。综观巴蜀文化墓葬概况,大致可分为大、中、小三型,墓葬形制以狭长形、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为主,方向多西向,喜用狭长独木棺,并填充白膏泥以防潮。但如果对这些墓葬作具体分析可以发现其中遗存了许多外来文化因素,而又尤以楚文化因素为甚。
    (一)木椁形制。据现有资料,巴蜀墓葬或无葬具,或为独木棺,大型墓和时代较晚的一些墓则有棺和椁,如成都羊子山172号墓、成都西郊墓、大邑1、2号墓等均见使用木椁葬具痕迹,但具体形制已不清楚。新都墓则较好地保存了木椁形制,木椁为槽榫结构,内外髹漆,下垫两根横木;椁室成长方形,前有头箱,后有足箱,两侧有三个边箱,并在箱中放置陶器、铜器和漆木器等,这与楚墓木椁形制完全相同,如临醴九里1号墓、江陵天星观1号墓、信阳长台关1号墓等。所以沈仲常先生认为楚国一等墓木椁分有头箱,左右边箱,足箱,新都墓木椁形制与楚墓相同,当是受楚文化影响所致。
    (二)墓道设置。巴蜀墓葬中设有墓道者唯新都墓一见,墓道上宽下窄呈斜坡状,方向正西由此可见,设置墓道非巴蜀文化固有特征。相对而言,楚墓设置墓道现象非常普遍,如望山1号墓、雨台山555号墓、淮阳马鞍冢南冢等形制多呈长斜坡状。概言之,楚墓墓道多见于战国时期,无论有封土的大中型墓,还是下层贵族的小型墓,多有墓道,如纪南城附近的楚墓群“墓口长4.5米以上的一般都有墓道”。可见,楚墓设置墓道已不纯粹是墓主身份和等级的差别,从某种程度来说,已是其墓葬的一个固有组成部分。所以结合新都墓出土器物的形制、纹饰及器类组合等因素分析(详后),巴蜀文化中的墓道设置和形制当受到楚文化影响。有学者以新都墓墓道开在西壁,楚墓墓道多在南壁、东壁为由而否认上述看法,其实这正符合先秦文化交流的一般规律,当一种文化在吸收另一种文化的一些因素时,并非全盘照搬,而总是要经过文化本土化这一过程。所以墓道方向的改变,正是经由巴蜀文化自身改造的结果。
    (三)腰坑葬俗。巴蜀墓葬中挖有腰坑者有两见,即新都墓和犍为金井乡土坑墓,二者均呈长方状,并于坑中储存了大量器物。腰坑早在商代早期便已出现,如河南偃师商城一座竖穴土坑墓便置有腰坑,殷墟文化二期开始大量出现,日后这一葬俗向四周扩散并被延续下来,如中原、秦、楚、吴越等文化中均有所见。所以巴蜀文化中这两处腰坑显系外来文化因素。其究竟是来自楚文化还是秦文化,目前学术界尚有争议。但从腰坑的功能看,巴蜀两处腰坑均用来储存器物,为一个储物库,这与秦墓中的腰坑主要用来殉狗等牲畜有别,而恰好与楚文化中的腰坑用来储物一致,如湖南资兴旧市墓腰坑储有硬陶杯、陶盂、纺轮等,湖南郴州85郴地建4号墓腰坑有陶罐、小砺石各一件等。另从腰坑形制看,其长方状也多与楚地腰坑同。所以,巴蜀两处腰坑葬俗也应与楚文化息息相关。
    关于巴蜀墓葬中填充白膏泥的习俗,以往多认为是受楚文化的影响,因在楚文化中,如湖南、湖北等地多在墓室与木椁中填充白膏泥。但从这一习俗的普遍程度看,巴蜀墓葬在墓坑与葬具间填充白膏泥的习俗较为普遍,如新都墓、成都西郊金鱼村14号墓、羊子山172号墓、荥经战国土坑墓等等,其作用与中原、秦文化中的积石积碳墓相同,是出于密封防潮的作用;从白膏泥使用的最早时间看,早在商代的三星堆二期文化的晚期房址乙组便已铺垫一层白膏泥;此外,重庆云阳李家坝遗址多将白膏泥抹在椁板上或椁室内部,或涂抹在墓壁上,或将随葬器物用青膏泥涂满,其使用方法与楚国有别。所以以往认识可能需重新考虑,使用白膏泥防潮并非楚文化因素,正如有学者所指用白膏泥填塞墓室乃蜀人的传统,是因巴蜀故地温暖湿润的气候地理情况使然。
    二、从出土器物看
    巴蜀文化受楚文化影响,主要体现在出土的一批陶器、铜器、漆木器上,通过文化因素分析法分析可知,这些器物除了自身固有的特征外,其中还包涵了大量的楚文化因素。
    (一)陶器。荥经罗坝村土坑墓和冬笋坝船棺墓出土有一种四耳陶壶,这种形制的陶壶不见于中原地区,而在楚文化中较为流行,如湖北江陵太晖观50号墓出土的i式壶、襄阳蔡家坡12号墓出土的灰陶壶形制均与此近。从这类四耳壶的出现时间和流行区域看,巴蜀文化中的四耳壶应归为楚文化系统;另从陶器纹饰看,江陵雨台山楚墓陶器主要为夹沙灰陶和泥质灰陶,纹饰以粗绳纹,凹、凸弦纹为主,而大邑、蒲江所出陶器也与此基本相同。
    (二)铜器。巴蜀文化中的楚文化因素主要体现在铜器上,下面试作具体分析:
    1.鼎:巴蜀文化中出土的铜鼎主要有百花潭10号墓1件、新都墓5件、绵竹1号墓4件、羊子山172号墓3件及成都西郊墓等。这些铜鼎既有巴蜀文化的自身特征,如绵竹1号墓一件残鼎足截面呈方形(不见于它地);又有秦文化因素,如羊子山172号墓的两件小鼎为典型的秦式鼎;另外楚文化因素也十分显著,如新都墓出土了5件铜鼎,其中一件铸有铭文“昭之飤鼎”,对于这件有铭鼎,学术界有楚器和蜀器的争议,比较二说,当以楚器说为是。据发掘报告,该墓所出5件形制、纹饰大体仿同的鼎,大小有序,有铭刻者器形最小,铸造特精,其余四件均不见铭文,而且铸造都显得特别粗糙,可见这五件鼎应非同一产地,其中的四件应是仿“昭之飤鼎”而铸造;从器形看,该鼎呈子母口、附耳、高蹄足状,器盖、器身饰有凤纹,这均为楚式鼎的典型特征,其形制与楚式cⅱ型鼎同;此外,从铭文看,巴蜀铜器未见作铭的习惯(巴蜀图语除外),又“昭”字写法与鄂君启节类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更趋修长,“之”字写法与楚王作曾侯乙镈、曾侯乙钟雷同,笔画秀颀、扭曲、开阔,极富动感,飤鼎自铭更习见于楚鼎。综上,定为楚器应无可疑。另四件鼎当为仿制,纹饰与前者略有区别,“为蟠璃纹与曾侯乙墓大龙耳壶及擂鼓墩m2ⅲ式鼎同类纹饰相似”,其形制更为楚文化所特有,可见这四件仿昭飤鼎是在成都平原铸造的最为典型的楚文化铜鼎。羊子山 172号墓出土的一件大鼎,附耳、蹄足、深腹,其形制与楚b4式鼎同,是为楚特色鼎于鼎的一种型式,其纹饰“蟠璃内填纹与擂鼓墩m2的ⅱ式鼎最为接近。填纹中的三角纹也见于荆门包山m2鼎上”。此外如百花潭10号墓铜鼎鼎口下有凸棱,足外撇等特征均与楚式鼎近同。
    2.敦:敦为楚文化中一种较具特色的典型器物,器体可分为两型:扁圆或圆球状,盖钮与器身、足不对称;圆体或椭圆体状,盖钮与器身、足对称。主要流行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并有从不对称敦向对称敦演进的规律。这种具有楚文化特征的食器敦在巴蜀文化中也多有发现,如新都墓2件、绵竹清道独木棺墓3件、成都西郊墓1件,从形制看,绵竹敦作球型,盖钮、器足作伏兽形,与楚敦如出一辙,如江陵战国中期ⅱ式敦与此别无二致;新都墓中的球型敦与楚式敦也基本相同。这些铜敦与秦文化中的敦区别甚大,所以可以说巴蜀文化中的铜敦或是因某种原因由楚地流传过来,或是受楚文化影响在本地仿造而成。
    3.簋:在以往巴蜀考古中,未见有礼器簋的出土。2003年12月,四川大学彭裕商教授应四川省考古研究所高大伦研究员邀请前往省考古所参观四川宣汉新发现的一批铜器,笔者一同前往,在参观过程中见到一件铜簋,形制、纹饰与中原、楚地铜簋基本一致,从该批铜器的整体面貌分析,似更有可能是从楚地传入或受楚影响而仿造。
    4.壶:巴蜀铜壶均为圆壶,呈小口长颈斜肩深圆腹状,大致可以分为铺首耳圆壶和提链形圆壶,前者可以新都墓、涪陵小田溪墓、冬笋坝ⅱ号船棺墓所出为代表,后者以绵竹ⅰ号墓、羊子山墓所出较为典型。据刘彬徽先生比较研究,铺首耳圆壶纹样与楚系纹饰十分相象,提链壶中绵竹出土的一件壶形体与曾侯乙墓提链壶酷肖,纹样亦相似,羊子山提链壶与楚地战国中晚期的楚式提链壶相同。冬笋坝的小口长颈圈足有盖壶,其形制与长沙等地出土的陶壶形制十分接近。巴蜀铜壶的形制,不可能由三星堆长颈壶,水观音的扁壶发展而来,而中原、北方、秦墓所流行的铜壶均与此有别。所以应是受楚影响的仿楚制品。
    5.缶:主要包括水器浴缶和酒器尊缶。新都墓出土浴缶3件,带盖,盖中心有喇叭形捉手,直口有短颈,肩圆,腹鼓,底平有圈足,肩腹间有两个兽面形环耳,耳上各套一提链,盖上和腹部均有圆饼形饰。此种形态的浴缶与战国早期湖北襄阳蔡坡4号墓出土的蔡公子浴缶、曾侯乙墓出土的铸镶花纹浴缶基本一致,从时间上看,有明显的继承发展关系。但是器所饰的变形蟠璃纹与襄阳蔡坡墓浴缶饰细密卷云纹、曾侯墓浴缶饰勾连云纹、蟠龙纹及鸟首龙纹、涡纹、梭形纹等有别,而且新都浴缶上刻有徽识标记,这说明新都浴缶是在受楚文化影响之下融合巴蜀文化自身的特色仿楚器铸造而成。此外,羊子山172号墓中也出土一件与新都墓形制大体相同的浴缶,亦当是受楚文化影响所致。尊缶是一种大型酒器,新都墓出土1件,直口盖,盖面弧形,上有四个兽形钮,器身为子口,腹鼓底平,腹部有四个兽行钮,整体器形与湖北江陵、当阳等地的典型墓葬中出土的陶尊缶非常接近,唯一区别在于前者器身钮成兽形,而楚地出土者为环耳状。另绵竹清道墓出土1件、峨嵋符溪出土1件、涪陵小田溪1号墓出土2件,形制与河南浙川下寺11号墓所出和湖北当阳季家湖所采集的尊缶大体一致,而且器身装饰了唯楚独见的圆饼饰,这均体现了楚文化的深刻影响。
    6.钫:四川绵竹清道船棺墓出土了一件铜钫,盖呈覆斗状,顶方平,竖有四个环耳钮,口微敞,颈细长,腹深鼓,底平带圈足,肩上附一对套圆环环耳,这种形制的鈁与湖北当阳季家湖采集的鈁非常接近。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绵竹铜鈁采用了镶嵌成对动物并用梭形纹相隔的装饰艺术,此种装饰手法是楚国的典型风格,如倗浴缶、淅川和尚岭2号墓铜镇墓兽座、随县铸镶花纹浴缶、湘乡动物纹铜壶等即为典例。
    此外,巴蜀文化中的 、匜、铜镜等器物中也包涵了一些楚文化因素,如小田溪2号墓出土了一面方形铜镜,据目前所见考古资料,方形铜镜仅见于楚,如湖南慈利、湖北江陵便有出土,在此不作详论。
    7.礼器组合:青铜礼器及其组合是“明贵贱,别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体现一种区域文化自身特征的一个重要标准。从巴蜀文化发展沿革看,并没有形成一个有自身特色的自成体系的铜礼器组合系统,而楚文化则不同,存在着一个前后继承、演变的礼器组合形式,如以最能反映楚铜礼器组合演变规律的中型墓为例,其组合形式可分为六个时期,其中战国早、中期主要组合为鼎、敦、壶、浴缶、盘、匜和鼎、敦、壶、盘、匜,战国晚期盒替代敦,变为鼎、盒、壶、盘、匜,与中原渐趋一致。而巴蜀墓中也发现了与楚铜礼器一致的组合,如新都墓、绵竹清道独木棺墓、成都西郊墓均出土了鼎、敦、壶再外加盘或缶或匜的器类组合,这与战国早、中期的楚礼器组合完全一致,显然是巴蜀模仿了楚礼制文化,这一点也得到了学术界大致认可。
    (三)漆器。巴蜀、楚是先秦时期两个重要的漆器生产基地,髹漆工艺十分发达,二者各具特色,分属两个不同的工艺系统。关于二者的主要差别,已有学者专论。在漆器制作和风格上,二者也存在一些相互影响的地方,现仅对巴蜀漆器吸收楚漆器的一些因素略作分析。从榫铆制作方法看,楚漆器自战国中期始出现分别制作构件,然后用榫铆结合的手法制作漆胎,镇墓兽、虎座飞鸟等器物便较为典型,而巴蜀漆器漆胎制作中榫铆方法也依稀可见,如清川1号墓出土的双耳长盒的两耳,其一耳近口沿处有长方形凹槽,另一耳为三角形凸榫,形成槽榫扣合。另从战国中期起,楚漆器与金工结合,如漆案四角包铜、加饰铜蹄足或铜铺首衔环,扁圆盒加饰铜环,漆樽加饰铜蹄足与铜铺首等,延至战国中晚期之际,出现铜扣器的新工艺,成都羊子山172号墓出土的一些漆器,也出现了扣器工艺,时在战国晚期;再从髹漆装饰纹样看,巴蜀喜用比较现实的动植物和几何纹,楚常见的鬼神和神兽神怪纹样不多见,而在“成市”、“工官”漆器上则有这些虚拟世界的纹样,可见,这也是吸收了楚文化漆器的因素。此外从器形看,长沙左家公山的漆耳杯与清川漆耳杯无论胎质、形制均别无二致。
    以上对巴蜀文化中的楚文化因素作了系统分析,当然,文化的交流与影响是相互的,楚文化也吸收了许多巴蜀文化因素,如楚公戈是仿巴蜀三角无胡戈而造,楚漆器深受巴蜀漆器影响,虎纹、手心纹铜戈,柳叶形铜剑在湖南、湖北等地多有出土,巴文化的典型器物虎钮錞于在湘西、鄂西等楚文化区时有发现,在三峡库区的发掘中,常见到大量巴蜀文物与楚文物同出一墓的现象,这些均充分说明了双方文化交流的频繁。该论题在此不作详述。
    三、余论
    巴蜀文化中包含了如此之多的楚文化因素,当与以下几个原因紧密相关。
    (一)地缘的濒临。从文化起源的中心区域看,蜀文化主要以川西成都平原为中心,巴文化起源于清江流域,楚文化以江汉平原为中心。巴介于蜀楚之间,川东、宜昌等地是为二者文化交流的纽带,所以早蜀、先楚文化时期,蜀楚便开始了文化交流,如对早蜀文化的三星堆遗址和先楚文化的石家河遗址作一比较便能清晰地看到这一点。东周之世,楚疆域得到大大拓展,《淮南子·兵略训》载:“楚人地南卷湘沉,北绕颖、泗,西包巴、蜀,东裹郯、淮。”而汉中也成为楚与秦争夺的一个据点。所以正如徐中舒等先生所说:“巴蜀的东鄙,北面和南面的土地,逐渐地为楚所并。而蜀之西南又为岷山庄王和夜郎庄王所据。看来,楚国包有巴蜀,并非夸饰之词”。巴蜀地区基本上处于楚势力范围的包围圈中,如此楚文化对巴蜀文化的影响力度便不言自明,这也与战国以后巴蜀与楚文化考古所揭示的现象是完全一致的。
    (二)战争的推动。《华阳国志》卷一:“《春秋》鲁桓公九年,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好。楚子使道朔将巴客聘邓,邓南鄙功而夺其币。巴子怒,伐邓,败之。其后巴师、楚师伐中,楚子惊巴师。鲁庄公十八年,巴伐楚,克之。鲁文公十六年,巴与秦、楚共灭庸。哀公十八年,巴人伐楚,败于鄾。”可见,春秋之世,巴楚既为与国,同时又相互攻伐,巴国势力渐趋西移。战国时期,两国战事更加不断,经常在峡江的弱关、扦关互为攻伐。《史记·苏秦列传》记“楚得枳而亡”,说明楚曾一度占领巴国都枳。巴国故地被楚一步步蚕食,如在湖南收集的一件巴蜀戈上有铭文“伯命曰:献与楚君监王孙袖”,这“显然是巴人的一个首领,是他将此戈赠给楚国派到巴地进行监管的楚人王孙袖”,由此可以佐证。楚与蜀的战事也见于史籍,《史记·楚世家》载:“肃王四年,蜀伐楚,取兹方,于是楚为扦关以拒之。”巴、蜀地处长江上游,作为一个重要的军事要地,秦楚对其归属十分关注。楚在侵逼巴国过程中,巴为自救,又因蜀数伐巴,“巴与蜀仇”,于是巴求救于秦。而秦为南下灭楚,必须攻占蜀国,因此为了共同的利益,楚与蜀又结成了联盟。我们知道,战争是古代促使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文化的交流与创新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而战争造成的移民更是这种文化互动的载体。可以说,战争是造成楚文化影响巴蜀文化的催化剂。
    (三)交通的畅达。据徐中舒等先生考证,古代楚人进入西南地区的交通要道大约有三条,其中进入巴蜀的主要有两条,一为汉中大巴山线路,既可入巴,又可至蜀,一为沿川江线路,经夔巫而达枳与渝。即自湘鄂地区以长江为纽带,通过峡江地区,西入川西。所以“蜀地之甲,轻舟浮于汶,乘夏水而下江,五日而至郢”,“汉中之甲,乘舟出于巴,乘夏水而下汉,四日而至五渚”可达楚都鄢郢。如此畅通的交通,对促进二者的文化交流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
    此外,巴蜀文化中大量的楚文化因素还可能与开明氏有关,《本纪》云:“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灵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又云:“鳖灵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相通,惭愧,自以德薄不如鳖灵,乃委国授之而去。”鳖灵即为开明氏。以上记述虽带有神话色彩,但非空穴来风,如果去掉那些迷信之处,楚人开明氏,成为后蜀的统治者的记载应大体可信。如此对楚文化的传入便更容易理解了。

    除楚文化因素外,巴蜀文化中还包含有许多秦文化、中原文化的因素,这些文化因素并非简单的文化植入,而是经过巴蜀文化自身的合理吸收与改造,因而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巴蜀文化。

    邹芙都,西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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