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代生活报》9月19日报道,9月17日晚,一个10岁的小男孩因为抢金项链被当场抓获,南宁市北湖派出所民警让小男孩的父亲领孩子回家,可是这位父亲说什么也不愿意来领这个孩子。民警无奈之下只好把小男孩送到救助站。
父亲不领儿子事出有因,原来,儿子不成器,做父亲的伤透了脑筋,同时也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决定不再管这个儿子。但是,这件事的关键之处不在于父亲愿不愿意去领儿子,值得思考的问题是,10岁男孩在闹市里抢金项链,到底是谁的过错?
10岁的男孩还不是成年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好好照管并教育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这则新闻中,小男孩的父母离异,他跟爸爸一起生活,但是爸爸因为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管儿子。
男孩才10岁,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可是,在暑假结束之后,这名10岁的男孩却还到广东去抢项链,5天之后,又来到南宁抢项链,他为什么没有走进学校接受教育呢?他的受教育权怎么没有得到保障呢?
在社会中,很多未成年人像这名少年一样,因为缺乏家庭的温暖、校园的熏陶而走上“歪道”,这既有家庭、家长的过失,也有教育与相关部门的过错,更是相关规定与法律甚至社会的痛。
《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成为一纸空文,需要被严格执行。所以说,想要避免“10岁男孩闹市抢项链”这样的事情发生,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严格依法行事,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来源:当代生活报
编辑:冯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