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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声明

2008-03-24 19:01:54

    近期,为增进中欧文化交流,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应邀主办了“中国书画名家作品2005’金秋国际展”、“首届中国书画家欧洲访展团暨首届欧洲‘品味中国’系列活动之‘中国书画欧洲行’”等活动,并同意承办单位在本会总部外设立通联地址,相关消息已分别刊登在《中国书画报》、东方文化艺术网(www.eastart.net)、书画名家作品保真网(www.ccpf-cn.com)。

    最日发现,有的单位擅自套印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印章向书画家发函征集作品,未对作者做任何考察就轻率授予所谓“百名中国书画名家”荣誉称号,并推售所谓“称号证书”;有人冒充本会领导或部门领导对外联系业务;有的甚至私刻本会会长廖静文、副会长兼法人代表王子忠印章、模仿其签名,以其名义征集作品、推荐《isq9000a艺术体系资质认证》等,其做法违背了基本处世原则和行为准则,已构成严重侵权,严重损害了本会及其领导的声誉。对此,中国书画家联谊会法律顾问室特奉命郑重声明:凡未经本会委托、批准的活动及下发的文件、而以本会名义或本会领导名义组织实施的,均无效,均属侵权。有关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也望广大书画家保持警觉,以免上当。本会真诚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电话是:010-62221095,传真是010-62236187,电子邮箱是shly9000@yahoo.com.cn。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法律顾问室
                                                        200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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