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卖会上为抬高拍价,老婆举牌竞买老公委托拍卖的“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结果弄巧成拙以360万元最高价拍得该碗。这对夫妇随后拒付10%的佣金,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这对夫妇支付拍卖行佣金36万元。
郝先生夫妇专事艺术品投资收藏。2005年4月17日,郝先生将她与妻子共有的一只 “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委托嘉泰拍卖公司拍卖。同年6月5日,拍卖会举行。郝先生之妻张女士进场参与竞拍。该碗起拍价为280万元,经过数轮竞价,最终张女士以最高价360万元拍得该碗。郝先生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成交价为360万元,佣金为成交价的10%。嗣后,因郝先生夫妇拒付佣金,被嘉泰公司诉至法院。
张女士辩称,自己并未在拍卖会现场对该碗举牌应价;郝先生则称自己没有亲笔签署过成交确认书。郝先生夫妇还认为,自卖自买物品不符合常理,且作为委托人自己参与竞买属于《拍卖法》禁止的行为,这次拍卖应认定为无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司法鉴定表明,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系郝先生所签,郝先生对此予以否定,缺乏相应证据;虽然《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并未规定这种情形下拍卖行为无效,只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罚款,因此这次拍卖有效;张女士举牌应价后,郝先生签署成交确认书,应认定为两人共同的行为。
据此,法院终审判决这对夫妇共同支付拍卖行佣金36万元。
由于嘉泰公司在拍卖前知道郝先生、张女士是夫妻关系,为此市一中院向市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嘉泰公司在拍卖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违背诚信义务,建议工商管理部门按照《拍卖法》对该公司以及委托人、竞买人作出罚款处罚。


